這篇文章是我參加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主辦的「氣候變遷因應管理師」的國際證照培訓班的課程筆記。
這個培訓課程一共90小時,12週整天的課程,結訓後通過考試,即可取得證照。
培訓課程一共分為六個模組;
模組二
2-1 國際溫室氣體管理標準與實務 by 蒲樹盛/沈彣穎
2-2 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認可機制與規範 by 許惠敏
2-3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專案 by 顧洋
2-4 能源管理系統與績效量測 by 林冠嘉
2-5 節能措施與再生能源管理 by 鄭名山
2-6 國際溫室氣體管理之碳交易與碳權抵換 by 石信智
2-7 國際淨零排放標準規範 by 郭祥亭
2-8 以循環經濟達成減碳目的 by 溫麗琪
這篇心得筆記是2-2。
講師:許惠敏
老師許惠敏是環科工程顧問公司的協理。做過環保署和能源局的許多計畫主持人,也是稽核員完訓得到證照。她的東西架構不複雜,但課程整體規劃上對初學者比較不友善,我當時聽得如墜五里霧,後來上了2-3才比較搞懂概念。
內容筆記
碳權其實可以分為兩種概念;
- allowance (允排量),強制性市場設定的上限
- credit(減排被認可的量),可以拿來用
針對碳權話說從頭的解釋,可以參考2-3的文章。
京都議定書中有三種市場機制
- 清潔發展機制CDM,附件一國家投資非附件一國家的減量行動,然後取得減量額度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 國際排放交易IET(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附件一國家之間直接交易減量額度AAU(Assigned Amount Units)
- 共同執行機制JI(Joint Implementation),附件一國家間的投資取得減量額度ERU(Emission Reduction Units),可以理解為附件一國家間的CDM
比起CDM,IET和JI都非常稀少。而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一些獨立不受國際條約或國家法令約束的減量機制,包含American Carbon Registry、VCS、GS、Climate Action Reserve…等等。
這篇主要細部談CDM、VCS和GS。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
概念:依循ISO 14064-2,以減量方法為認定依據,獎勵優於基線情境下的CO2減量績效
程序:
- 專案計劃書研擬並引用符合CDM規定的減量方法
- 提送計畫書至參與的國家取得核准
- 第三方查證機構確證
- 向CDM EB申請註冊
- 執行減量、監測
- 第三方查證機構查證
- 向CDM EB申請額度
- 核發CERs
因為京都議定書已經被巴黎協定取代,所以CDM也要提出過渡申請,並核准後可以繼續採用
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自願碳標準
概念:2006年由多個主要碳市場參與者創建,目的是建立一套嚴謹且有全球標準的自願碳方案。參與者不受限於聯合國會員國,企業、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等皆可以參加。
申請步驟和概念與CDM精神類似,不過是自願性的民間單位,所以需要註冊、繳交費用。
Verra Registry是管理所有專案的公開揭露平台。
GS(The Gold Standard)黃金標準
概念:2003年由世界自然基金會和其他國際非政府組織建立,似乎比VCS更嚴格。
網站。
待釐清的問題
有這麼多種減量額度的認可機制與規範,那就一定存在轉換和「匯率」問題。已經有前例了嗎?
我的思考
企業或組織若是需要減量額度,恐怕還是得回歸是誰要看這個問題。目前CDM應該已經落日了,只有舊案子的延續,那麼台灣可以選擇VCS、GS或是環保署EPA的減量專案,重點就是要先搞清楚是誰要看,是客戶關於供應鏈淨零的宣告?公司自己的一些環境聲明例如RE100?還是?
這樣才能搞清楚到底該申請哪個,畢竟所費不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