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專案〉課程心得筆記

by 不藍燈

這篇文章是我參加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主辦的「氣候變遷因應管理師」的國際證照培訓班的課程筆記。

這個培訓課程一共90小時,12週整天的課程,結訓後通過考試,即可取得證照。

培訓課程一共分為六個模組

模組二

2-1 國際溫室氣體管理標準與實務 by 蒲樹盛/沈彣穎

2-2 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認可機制與規範 by 許惠敏

2-3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專案 by 顧洋

2-4 能源管理系統與績效量測 by 林冠嘉

2-5 節能措施與再生能源管理 by 鄭名山

2-6 國際溫室氣體管理之碳交易與碳權抵換 by 石信智

2-7 國際淨零排放標準規範 by 郭祥亭

2-8 以循環經濟達成減碳目的 by 溫麗琪

這篇心得筆記是2-3。

講師:顧洋

顧洋老師又回來了,他講的真好,這一塊應該要建議放在2-2前面,基本概念講得很清楚。要是先聽這個再聽2-2,收穫應該會更多。

內容筆記

談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專案,必須先從「碳權」的觀念開始說起。

碳權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力?它其實是「被許可的排碳量」,單位是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是碳交易的標的。

排碳的權力,這聽起來有點像是一種「汙染」權,其實滿有道德上的爭議,聽起來就是贖罪券。

碳權這個概念和「碳交易市場」、「碳價」是分不開的。有了碳權,才有可被交易的標的,也才有了價格。

目前碳交易市場可以區分為兩大類;強制性市場,和自願性市場。

強制性市場

故事的開始還是京都議定書。

它只限定了附件一國家的排放上限,並沒有針對非附件一國家設定上限。但碳排到大氣是世界性的,非附件一國家若是不減排也會造成影響,而附件一國家的減排也可能遭遇瓶頸。

因此為了鼓勵附件一國家(通常是發展比較早,技術比較領先)的國家幫助非附件一國家(通常是發展中國家)減排,所以訂了一套「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來認可碳權,可以做為附件一國家抵減之用。

京都議定書已經結束,CDM似乎也要落日了,但這一套概念和方法卻延續了下來。只要你是有強制碳排上限的區域建立起的碳交易市場,都可以視作強制性市場。

自願性市場

自願性市場是強制性市場的補充機制。例如台灣,我們目前其實並不算有強制的碳排上限,因此許多企業是為了供應鏈的要求、企業形象,或是通過環評,或是其他考量(例如融資抵押等),因此想拿碳權(甚至都未必能夠交易)。

碳權既然是依附於碳交易市場,而碳交易市場目前並不存在一個全球性的共通市場,因此碳權其實很難被跨市場認定或是交易。每個市場碳權的可用性也都不同,若是有意購買碳權的公司或個人,一定要想清楚目的(應付環保署?應付供應鏈客戶?應付類似歐盟這樣的出口國?提升企業形象?),才不會白花錢買到用不上的碳權。

特別是自願性市場,因為相對強制性較弱,每個碳權的範疇、邊界、認定方法通常不一致,亂象叢生。

碳權不是你說有就有,也不是你說你減排就減排了,必須有認可機制。

碳權的來源有哪些?

  1. 組織許可的碳權,例如附件一國家針對某公司允許的碳排量,若是用不完應該也可以視作碳權去交易
  2. 協助其他組織減排取得的碳權,這就牽涉到許多認定、管理的細節,本章談的主題〈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專案〉,就是在台灣取得碳權的方法,所謂的認可機制。

碳權的認可機制有哪些呢?

  1. 國家強制減量機制,例如CDM
  2. 各國建立的自願性減量抵換機制,例如台灣的機制
  3. 獨立機構建立的自願性碳權認可機制,例如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氣候行動儲備(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美國碳註冊(American Carbo Registry. ACR)

台灣目前的抵換專案

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抵換專案資訊平台

步驟1:註冊申請,提出計劃書(需依照CDM減量方法或其他環保署認可的減量方法)

步驟2:確證,也就是確認計畫書符合規定(須由環保署核可的抵換專案查證機構確認計畫書),完成專案註冊

步驟3:查證,也就是專案執行後計算額度(需由環保署核可的抵換專案查證機構,1+7)

步驟4:額度申請。計入期,也就是可取得減量額度的期間

減量額度之用途

  1. 自願減量抵減(客戶對供應鏈的要求)
  2. 相關法規減量承諾的抵換(例如環評法)
  3. 其他

其實台灣正在轉型當中,減量額度用途變動中。但並還不存在交易市場,大家目前都是申請後準備自用。

抵換專案發展要件 — 減量方法

  1. CDM減量方法(221項)
  2. 其他環保署認可的減量方法(37項)
  3. 依據性質可分為15類

抵換專案發展要件 — 專案邊界

  1. 邊界必須和減量方法界定的一切排放源邊界對齊

抵換專案發展要件 — 基線界定

  1. 基線就是不執行專案的話,最可能發生的情境,需要說明其合理性
  2. 可能是現況,也可能是最具經濟效益的排放情形

抵換專案發展要件 — 外加性

  1. 須證明減量真的是因為減量活動而造成,而若無減量專案,則減量活動無法執行
  2. 法規外加性:不是因為法律要求,或是專案執行優於法規要求(微型專案評估這個就好)
  3. 投資外加性:專案在財務上並非最優選擇
  4. 障礙外加性:若無抵換專案,是否至少有一項技術或投資障礙讓減量無法實行
  5. 普遍外加性:是否無論如何都會去減量。基本概念是指鼓勵領先者

待釐清的問題

減排是全球的事,所以不同市場應該會逐漸以某種方式整合,這樣才能避免碳洩漏,歐盟的CBAM就是一個例子。不同市場的碳權應該也會逐漸整合,靠攏。在這過程中,可能某些市場的碳權就會變得沒有用,碳價格的高高低低應該也會漸漸趨同。這對整個碳交易市場的影響會是什麼呢?

我的思考

新的氣候法通過之後,碳費出爐。這個碳費肯定對碳定價會產生一個錨定的影響。各個市場在不斷整合的過程,碳價格如果不是由市場供需這隻看不見的手來調節,而是讓政府的碳費來決定,市場失靈的狀況應該是很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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