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我參加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主辦的「氣候變遷因應管理師」的國際證照培訓班的課程筆記。
這個培訓課程一共90小時,12週整天的課程,結訓後通過考試,即可取得證照。
培訓課程一共分為六個模組;
模組二
2-1 國際溫室氣體管理標準與實務 by 蒲樹盛/沈彣穎
2-2 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認可機制與規範 by 許惠敏
2-3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專案 by 顧洋
2-4 能源管理系統與績效量測 by 林冠嘉
2-5 節能措施與再生能源管理 by 鄭名山
2-6 國際溫室氣體管理之碳交易與碳權抵換 by 石信智
2-7 國際淨零排放標準規範 by 郭祥亭
2-8 以循環經濟達成減碳目的 by 溫麗琪
這篇心得筆記是2-1。
講師:蒲樹盛/沈彣穎
這堂課分為兩部分,講者都是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BSI)的人。第一部分的講者蒲樹盛是BSI的東北亞總經理。看他履歷,他是美國的MBA,擔任過許多永續獎項的評審委員。商學背景的他基本上是個商人,風格跟我熟悉的很像。比如;對政府的恨鐵不成鋼,對科技的美好想像(但缺乏細節)等等。
他說:ESG開創了一個新時代,這麼大規模的參與,即將延續那麼長的時間,這在歷史上非常少見,只有當年的工業革命差堪比擬。
將ESG造成的改變和工業革命相提並論,先不說正確與否,光是這種大開大闔,能夠讓人看到無限機會的角度,就不禁讓人熱血沸騰。真不愧是MBA。
第二部分的講師是BSI的產品經理沈彣穎。她管科所畢業後一直做相關工作,也是多項標準的查證員和稽核員,有很多實務經驗,講的內容非常hands-on。
內容筆記
第一部分,相關規範與國際減碳路徑,是比較宏觀的介紹,其實大部分內容前面的課程都已經提到,可以視為背景介紹,我在這裡就不多做闡述了。
第二部分,溫室氣體管理相關標準介紹,就非常聚焦,這篇筆記會比較著重在這裡。
其實所謂的溫室氣體管理,基本上管理的對象都是企業。
以下羅列幾個主要談到的相關管理標準;
ISO 14001
脈絡:內部管理的角度,在企業內建立環境管理的思惟。
基本觀念:建立ESG的觀念,以PDCA的架構來持續改善
ISO 14064-1
脈絡:檢視查核的角度,可能是後續許多做法的量化依據。
基本觀念:溫室氣體的盤查,檢視組織的碳排放
ISO 14067
脈絡:檢視查核的角度,可能是後續許多做法的量化依據。
基本觀念:碳足跡,檢視服務及商品在生命週期階段的碳排放
PAS 2050
脈絡:檢視查核的角度,可能是後續許多做法的量化依據。
基本觀念:碳足跡,檢視服務及商品在生命週期階段的碳排放
補充一:ISO 14067與PAS 2050的不同之處
綠基會的觀點可以參考連結。基本上,PAS 2050提出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和透明度五個原則。而ISO 14067除了這五個原則,還對生命週期觀點、相關方法和功能單位、計算方法、科學方法選擇順序、避免重複計算、參與性、公平性等做了規定。
補充二:ISO 14060的標準架構
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清冊與報告
ISO 14064-2:溫室氣體計畫的文件化與報告
ISO 14067:碳足跡的研究報告
以上三個都是溫室氣體的聲明。
ISO 14064-3:以上溫室氣體聲明之確證與查證附指引的規範
ISO 14065:確證與查證機構要求事項
ISO 14065:溫室氣體確證員與查證員之能力要求事項
補充三:溫室氣體盤查建置流程
起始會議(高階主管承諾、成立推動組織) –> 組織邊界設定 –> 決定基準年 –> 排放源鑑別 –> 排放量計算(收集活動數據、選用排放係數)
排放量計算之後,有兩條路徑,一是建立盤查清冊,未來要持續盤查;二是系統驗證。
系統驗證(文件化與紀錄、盤查報告書初稿製作、內部檢討與改善、管理階層審查、第三者查證) –> 對外碳揭露
補充四:ISO 14064-1: 2018版報告邊界分類
類別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2006版範疇一)
類別2:輸入能源(2006版範疇二)
類別3:運輸(2006版範疇三)
類別4:組織使用產品,我用別人東西(2006版範疇一)
類別5:使用組織產品,別人用我東西(2006版範疇二)
類別6:其他來源(2006版範疇三)
類別1量化是強制性,類別2量化是依據重大性準則,類別3~6的各類間接排放的量化也是依據重大性準則。
補充五:GWP
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簡稱GWP),亦作全球升溫潛能值,是衡量溫室氣體對全球暖化影響的一種手段。是將特定氣體和相同質量二氧化碳比較之下,造成全球暖化的相對能力。二氧化碳的全球暖化潛勢定義為1。全球暖化潛勢是溫室效應的影響因子之一。
補充六:產品碳足跡盤查範圍
B2C:搖籃到墳墓(Cradle to Grave),包含原料取得、生產製造、產品運輸、產品使用、產品廢棄。
B2B:搖籃到大門(Cradle to Gate),僅包含原料取得、生產製造。
幾個有趣的例子,液晶顯示器主要排放來源在使用階段、水泥業的主要排放來源在製造階段。
補充七:碳標籤、減碳標籤與PCR
產品類別規則(Product Category Rules,簡稱PCR):針對特定的一個產品或一產品群進行環境宣告之生命週期範疇進行界定之作業程序文件。 目的在使相同功能產品就其環境衝擊量化後之環境宣告,具有一致性的比較基礎。
碳標籤:碳足跡標籤(Carbon Footprint Label),又稱碳標籤(CarbonLabel)或碳排放標籤(Carbon Emission Label),指一個產品從原料取得,經過工廠製造、配送銷售、消費者使用到最後廢棄回收等生命週期各階段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經過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的總和。申請碳標籤的產品必須要有PCR,否則缺乏一致的比較基準。
減碳標籤:為鼓勵廠商除揭露產品碳排放資訊外,能找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機會,台灣於2014年起推動碳足跡減量標籤(Carbon Footprint Reduction Label),又稱減碳標籤(Carbon Reduction Label) 。申請減碳標籤使用權之產品,其五年內碳足跡減量需達3%以上,經審查通過後即可取得減碳標籤使用權,讓消費者在購物時優先選購減碳標籤產品。
以上可以參考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ISO 50001
脈絡:從能源管理的角度進行減碳。
基本觀念:能源管理。評估能源效率以及提升再生能源使用
BS 8001
脈絡:從循環經濟的角度進行減碳。
基本觀念:循環經濟。將循環的概念納入營運,減少碳排放。
PAS 2060
脈絡:減碳不容易至零,因此需要其他方式來抵銷以達到碳中和。
基本觀念:碳中和。投資綠色產業、購買碳權,將排放量抵銷
補充八:碳額度取得來源 — 投資減量專案
CDM (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環保署抵換專案、VCS(自願性碳認證標準)、Gold Standard
待釐清的問題
哪些企業是強制必須符合以上這些標準?看起來這應該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
而各種碳額度的取得,似乎也有效力上的差別,需要後續課程慢慢搞清楚。
我的思考
以組織和產品/服務為盤查對象,是很不一樣的。
從組織的角度來說,邊界設定很重要,類別1~6分別限定了不同的邊界。除此之外,如何定義組織?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應該也可以獨立做碳盤查,那組織內的某個部門呢?
產品/服務的角度則似乎是要盡量包山包海。特別是B to C,連廢棄的部分都要計算,這難度很高。這概念上合理,因為我們現在規範的對象也僅能是產品的提供者,企業,而不太容易從消費者端去制定強制規範,只能透過各種資訊揭露、標籤去鼓勵,因此讓企業承擔更多責任是必要的選擇。
B to B為何不需要計算後段,很可能是因為難度實在太高,牽涉到的企業營運機密資訊也太多,無法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