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能源轉型之法規與策略〉課程心得筆記

by 不藍燈

這篇文章是我參加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主辦的「氣候變遷因應管理師」的國際證照培訓班的課程筆記。

這個培訓課程一共90小時,12週整天的課程,結訓後通過考試,即可取得證照。

培訓課程一共分為六個模組

模組一

1-1 全球氣候治理發展趨勢 by 顧洋

1-2 我國能源轉型之法規與策略 by 歐嘉瑞

1-3 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相關政策與淨零路徑 by 吳亦霖

1-4 國際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規範與碳風險管理 by 李堅明

這篇心得筆記是1-2。

講師:歐嘉瑞

歐嘉瑞老師的經歷嚇死人。他曾經做過大葉大學校長、工業局副局長、能源局局長、中油董事長,現在是永續循環經濟發展協進會理事長。本以為實務經驗這麼豐富的人講起課,尤其是這種法規類的課程,會比較缺乏系統性,而是用滿滿的實務經驗去填補。不過歐嘉瑞卻很奇妙地給我一種「補習班老師」的既視感,非常用心的把枯燥的法規整理成比較好記的重點,還提供給我們學員口訣幫助我們記憶,甚至還幫我們畫重點,提示哪些是必考題…

當然啦,未必每個人都喜歡這種上課風格。

內容筆記

歐老師的必考題整理 — 256334

「發展雙引擎」:淨零轉型、數位轉型

「能源五E」

  1. 能源(Energy)E1,包含能源供需平衡security和能源安全safety
  2. 經濟(Economy)E2
  3. 環境(Environment)E3
  4. 技術(Engineering)E4
  5. 生態(Eco)E5

「數位轉型ABCDEF」

A 智聯網(AIoT)

B 區塊鍊(Block Chain)

C 資安(Cyber Security)

D 數據(Data)

E 周邊運算(Edge Computing)

F 5G(Fifth Generation)

「能源三範疇」:化石能源、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核能

「能源三法」

能源管理法(棍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胡蘿蔔)、電業法(比較偏棍子)

為了管理能源的有效使用,立法院制定能源管理法(能管法),行政院依據能源管理法,訂出能源發展綱領(能綱)(四方針),而經濟部又依據能綱,訂出能源轉型白皮書這樣的推動機制(5領域、20方案、11指標)

四方針:能源安全(E1)、綠色經濟(E2/E4)、環境永續(E3/E5)、社會公平

5領域:能源治理、節能、電力穩供、再生能源、綠能產業

「四能」:創能、用能/節能、儲能、智能

節能又可以分幾個面向 — 用戶、設備器具、行為

能源轉型

我國的能源必須轉型,這在ESG的大背景下,已經是不證自明的事。

能源轉型除了供給端外,也不能忘了需求端。在供給端,可以總結為;展綠(20%)、增氣(50%)、減煤(30%)、非核這幾個2025年要達到的目標。至於需求端,就是得促進產業轉型。

展綠(20%),或說再生能源的發展,是能源轉型的核心。

而能源轉型的基礎有兩個,一個是法令,另一個是技術。

能源管理法(老法,目前版本民國105年公布)

立法的目的是要管理能源合理有效的使用。

針對用戶方面,抓大放小,針對幾大能源消費產業(水泥、鋼鐵、造紙、石化、電子、紡織)有特別列管。

針對用電設備方面,同樣針對耗電量大或是普及率高的設備進行能源效率的源頭管理。

針對用電行為方面,同樣有一些申報、節電方面的規定。

能源發展綱領(民國106年修正案,確定2025非核家園)

背景是,為了確保能源轉型順利,把能管法落實,並且擬定配套措施。

主要有四個方針:能源安全(E1)、綠色經濟(E2/E4)、環境永續(E3/E5)、社會公平。

脈絡是,能源必須能夠供需平衡,因此供給面和需求面都要考慮,更要用最新的智能方式來優化系統面。而這一切要能夠實現,經濟上的誘因和在地產業必須存在,進而達到環境永續的境界,而這所有,都得要在社會公平的前提下推動。

能源轉型白皮書(民國109年核定)

在法規中的定位,是作為能源發展綱領的推動機制。

比較重要的是五個領域;能源治理、節能、電力穩供、再生能源、綠能產業。

脈絡是,先從政府出發思考能源治理,而在能源的供給和需求面,強調穩定;用電強調節能;而主力發展的重心是再生能源;而這需要綠能產業整個產業鏈的支持。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民國108年公布現行版本)

既然再生能源是整個能源轉型的核心,那麼政府就要提供一些胡蘿蔔來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

再生能源在這個發展條例中的定義,包含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水力。沒有核能。廢棄物處理產生的能源(應該也是一種火力)也算。

除了各種獎勵措施之外,對用電大戶也有一定程度的規範要求;

  1. 要能夠自己用的電某種程度自己用再生能源發電
  2. 若做不到1,那就花錢購買再生能源
  3. 再做不到,那就繳納代金,協助再生能源發展

再生能源的發展在短、中期以太陽能和風力為主,長期則發展本土零碳能源(除了風、光,還包含地熱、海洋能、氫能)。

能源稅條例草案

都用法令規定是一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用能源稅來提供政策誘因。

目前的規劃策略是;加徵碳稅、從量課稅,並取代油氣類貨物稅。至於配套措施,則包含;整合相關稅賦、工業原料不課稅、補貼低收入戶、補貼大眾運輸。

法源依據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之後會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

待釐清的問題

能源為何需要轉型,當然是因為現在的作法不夠好。但若以現在發電結構的發展目標;展綠(20%)、增氣(50%)、減煤(30%)、非核,我其實認為跟我們2050年淨零的目標已經背離了。

之後要仔細看看,2025的這個發電結構目標,和我們2030碳排減半,2050清零到底怎麼思考?特別是2025到2030短短五年,發電結構應該不太會變,那麼如何做到呢?

另外,似乎沒特別提到電業法?

我的思考

核能是個很尷尬的主題。在台灣,非核已經是公投的結果,我個人的看法並不重要,但是能源占我們排碳的比重很高,依照這個發電比率,實在很難想像我們該怎麼中和這麼多發電產生出來的碳。

曾為能源局局長的歐嘉瑞,也曾參與這些法規的修訂,我可以感覺出來他不想談核能,畢竟從公部門的角度,這個討論已經結束了,民意已經給了答案,非核家園也已經入法,沒什麼談的必要了。

但這個矛盾讓我不禁思考,國家發展策略和法規之間的關係是什麼?若我們的目標是2050年淨零,而能源部門又是排碳大戶,我真的不曉得之後該怎麼走。

就算不提2030/2050,光是2025的發電結構目標,我在法規裡面也只找得到獎勵再生能源的部分,我們該怎麼提高天然氣到50%?也要比照再生能源用獎勵的嗎?那發電成本和能源安全又怎麼辦?還有煤要降到30%,法規上有任何的具體地規範方式嗎?我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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